工作报告

红寺堡区纪委三届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红寺堡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2-12 00:00:00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 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红寺堡区纪委三届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2月12日   审议稿)

赵志青

同志们:

  我代表区纪委常委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和区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总结2017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区委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常委会专题听取汇报,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要求。刚才,区委书记丁建成同志作了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7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区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三个清单”管理,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力推进正风反腐,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执纪审查工作在全区互查互评中位列22个县(区)第四。

  (一)管党治党责任压紧压实。区委带头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区委常委会13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中心组学习会6次传达学习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区委书记示范引领,带头讲党课,就“两个责任”落实亲自约谈班子成员及乡镇、部门负责人27人(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红寺堡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向全区40个党组织9个纪委(纪检组)印发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纪实手册,做到责任落实全程纪实、履责有痕。

  (二)纪律建设进一步加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维护政令畅通。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共出具回复函515人(次)。全面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后对新提拔、调整的90余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利用“三八”节,围绕“女性自信、自立、自强建设良好家风”与全区科级以上女干部交流谈心。结合村“两委”换届,组织全区63个行政村200余名新任村干部先后到市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吴忠市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做到震慑常在,做法被《宁夏日报》等区内媒体报道。广泛深入开展廉洁宣传教育,开通廉洁红寺堡公众号、廉政短信平台,刊登宣传信息48条,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三千余条。制定出台《红寺堡区关于重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等事宜的规定》,对操办酒席的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备案登记,严格把关,从严审批。

  (三)党风政风状况持续向好。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强化对距离主管部门较远、平时关注较少、编制人数不多、财务相对独立的“小散远直”单位的督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收缴违纪资金2.76万元。严肃治理“庸懒散拖”问题,问责“三不为”干部8名,对3名帮扶工作不力的责成有关单位问责。制定《红寺堡区禁牧工作问责办法》,对禁牧工作不力、不尽责的6名乡镇负责人进行问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32次,下发各类督查专报26期,约谈乡镇、部门负责人15人(次)。

  (四)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52件,处置问题线索210件,初核198件,谈话函询14件,完成立案80件,下发《监察建议书》18份,给予党政纪处分75人,收缴违纪资金41.61万元。发挥纪律审查协作区作用,创新区纪委指导乡镇纪委“133”工作模式,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取得新突破。5个乡镇共初核问题线索45件,立案2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收缴违纪资金4.93万元。对十八大以来立案受处分的17名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发挥执纪监督的治本功能。

  (五)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有效查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查处行动,区委常委会会议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区纪委聚焦脱贫攻坚中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涉农补贴、农村低保、惠农资金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五个乡镇及扶贫、审计、财政、民政、农牧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紧盯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受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侵吞挪用等方面信访问题83件,立案39件,处理39人,移送检察机关2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0起。

  (六)巡察成效初步显现。制定《红寺堡区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2017年巡察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巡察,明确巡察重点,尤其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委成立2个巡察组,对太阳山镇、大河乡、新庄集乡3个乡镇及扶贫办、农牧局、水务局、民政局、林业局5个部门开展巡察,发现并推动整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82条。发现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9件11人(次),清退资金2.5万元。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延伸巡察,在太阳山镇对农村灌溉用水水费收缴管理、在大河乡对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在新庄集乡对草原补贴发放情况开展延伸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44件,已办结42件,立案2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

  (七)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区委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审议《实施方案》、审定《“三定”方案》和转隶人员名单。建成书记亲自担任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扛起主体责任,靠前指挥,当好“施工队长”。区纪委切实担负专责,加强与涉改单位沟通协调,完善机构设置,深入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严把进人关。12月25日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监委成立以来,纪委监委注重抓好转隶融合,组织开展党章党纪党规及业务知识学习6场次,安排一线业务骨干授课4次。纪委监委全体干部以饱满的热情投入新的工作,目前已完成初核34件,立案13件。

  (八)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切实加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带头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带头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强化“学思践悟”,先后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参加自治区、吴忠市业务培训79人(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六个一”学习交流活动。加强乡镇纪委建设,先后投入近10万元为各乡镇纪委配全配齐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录音笔、保密柜等办案设备。区纪委常委包抓乡镇,督促、指导乡镇纪委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工作规程,保障执纪审查工作安全。强化监督管理,修订完善了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等内控制度。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个别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管党治党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力,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还有差距;有的重使用轻监督,不注重抓早抓小,没有很好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不够强,顶风违纪行为仍有发生,隐性、变异“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基层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存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中有待深化;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水准、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亟待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一刻不停歇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区委三届五次全会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重点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领导干部要把群众反映、组织约谈函询、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谈透彻,接受组织监督。对区委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把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以铁的纪律助推全区中心工作。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工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力度,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要把是否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要标准,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多过问、多了解本部门本区域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作风,多倾听干部群众的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七个有之”,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对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坚持有责必担、失责必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加强压力传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持续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各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检查的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 落实责任报告、全程纪实等机制,通过督查督办、检查指导、约谈提醒、述责述廉等措施,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和压力持续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认识和整改不到位的,都要坚决追究责任,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都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加强工作领导。在市纪委和区委的领导下,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挺直腰杆、瞪大眼睛,勇于监督、秉公执纪。要不断加强对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的领导,督促指导基层纪委(纪检组)持续深化“三转”,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三)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反弹。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坚持抓节点、抓督查、抓查处、抓通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要求,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对照“十种表现”,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问题。对在工作落实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震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借助“廉洁红寺堡”微信公众平台和“12388”监督举报热线,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深挖细查“四风”问题线索,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进一步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严格落实我区“三不为”问责办法,纠治态度生硬、吃拿卡要、推诿塞责、拖沓应付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查处懒政怠政、落实不力、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落实我区容错纠错机制,把严格执纪与宽容失误、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结合起来,有效运用“三个区分开来”,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在全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深入开展巡察工作。组建完成区委巡察机构,修订完善《巡察办法》,制定《三届区委巡察工作计划》。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2018年对不少于10个部门(单位)开展常规巡察。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决纠正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认真查找“四风”表现,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特别是要聚焦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开展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狠抓整改落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严字当头,勇于较真碰硬,带着问题去、围着问题巡、揪着问题察、盯着问题改。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健全整改监督机制。要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督促被巡察单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并按规定时限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强化整改问责,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形成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强化横向协同形成合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共同参与、通力协作,认真履行支持配合职责,巡察前加强沟通对接,全面客观介绍被巡察党组织情况;巡察中提供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实现优势互补,同向发力。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挖细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对巡察发现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堵住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使巡察工作达到管长远、见长效的效果。

  (五)严格执纪审查,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清醒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更有效的遏制增量,更有力的削减存量,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紧盯“三种人”,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把惩治“贪蝇”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坚决查处。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加强案件审理,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确保办案安全,严格涉案款物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使教育常态化。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充分运用廉政短信、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盯住关键节点,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以案明纪、廉政楷模等廉政信息,经常性开展提醒、警示、典型引领教育,使党纪党规入耳入脑入心。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按照“在早发现上深化、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在谈话函询上深化”的要求,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的存在、纪律的严明。强化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对函询回复没有问题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都要依纪严肃处理。深刻认识和妥善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重点在运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处在党的领导下、纪律的约束下、人民的监督下。

  (六)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强化责任抓落实。按照自治区、吴忠市纪委统一安排,开展为期3年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对失职失责的部门、乡镇实行“双问责”。成立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优先处置、优先查办、优先通报曝光。对2014年以来,未按照红寺堡区基层组织重大事项公开透明监督运行机制要求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而出现重大问题的,启动“一案双查”,严肃追责。

  从严查处违纪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排查问题线索。充分发挥举报箱、微信平台、举报热线、便民监督卡作用,采取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和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保护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让群众真正从正风反腐中增强获得感、安全感。要把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查办。

  (七)全力抓好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

  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及我区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深入推进我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人员思想、情感、业务融合,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

  (八)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责任追究、巡察监督的各环节。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主题党课等形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纪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讨论、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整改问题,一件一件事情盯住干、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切实加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常委会集体领导作用,不断健全科学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纪法衔接贯通意识,不断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能力,培养一支既精通党章党规党纪、又精通法律法规,守纪律、讲规矩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及时研究监察委员会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研究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拓展工作内容、完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管理规范化水平。

  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班子成员和各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抓细抓实。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重点岗位的监管。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肩负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谱写红寺堡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

  2.“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3.“一岗双责”: 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创造性地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三不为”:害怕担责不敢作为、缺少激励不愿作为、本领欠缺不会作为。

  5.区纪委指导乡镇纪委“133”工作模式:完善“1”套区纪委对乡镇纪委纪律审查指导、督促、把关的工作机制;加强“3”个建设(加强阵地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坚持“3”项措施(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实行重点问题线索领导包案制、坚持案件办结回访制)

  6.“六个一”:组织一次学习交流、创办一个微信平台、列入一个培训计划、举办一期辅导讲座、组织一场知识竞赛、打造一条文化长廊。

  7.“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8.“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9.“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0.“一案双查”:严格执行问责机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11.“十种表现”:一是在贯彻落实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个别领导干部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二是在调查研究方面,有的单位搞形式、走过场,像打造旅游线路一样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无论什么调研主题,去的是同一条路线、访的是同一批对象、听的是同一套说辞,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三是在服务群众方面,有的单位表面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有的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有的政府网站更新的内容主要是领导活动,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几乎成为僵尸栏目。四是在项目建设方面,一些地方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奖状一屋子,工作还是老样子”。五是在召开会议方面,一些地方无论什么会议都要层层重复开,一个接一个,检查评比走马灯,导致干部疲于应付,没有时间抓落实。六是在改进文风方面,有的地方写文件、制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内容不是来自调查研究,而是源自抄袭拼凑。七是在责任担当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八是在工作实效方面,有的地方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都放在“材料美化”上,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搞“材料出政绩”。九是在履行职责方面,有的部门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十是在对待问题方面,有的党员干部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甚至在组织向其了解情况时仍不说真话。

  12.“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13.“三种人”: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1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5.12种调查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坚定、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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