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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0丨红寺堡: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1-29 10:03:00

  2020年,红寺堡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忠诚履行职责,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向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在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上展现新担当。区纪委常委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集体进行学习研讨。举办“‘学总书记讲话 践行使命担当’演讲比赛”等活动,推动“两个维护”成为行动自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设专题专栏,加强理论阐释和宣传解读,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正风肃纪反腐的良好氛围。

  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监督职责,在监督保障执行上取得新成果。认真落实监督首责,编制《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质效管理簿》,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把日常监督融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过程。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落实复工复产以及做好“六保”“六稳”工作等方面重点任务落实,对各乡镇、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对账、跟踪问效,下发《督查通报》2期,督促整改问题27个,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7人次。聚焦疫情防控部署落实、物资采购发放使用等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23个,通报批评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问题3起4人。

  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问题线索和“四风”问题新动向,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8次,督促整改问题20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起,通报曝光2起。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多轮次、滚动式开展集中整治,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在落实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作风问题,责成各级党组织问责5人,给与政务处分2人。坚持严管与厚爱并举、激励与约束并重,为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进一步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良好氛围。 

  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巡察监督形成新震慑。区委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每轮巡察后及时召开区委常委会听取巡察汇报,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注重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与组织部门建立了巡察整改监督联动机制,全年开展巡察整改联合监督检查2次,形成了纪委监委牵头,组织部、巡察办协调配合抓整改落实的工作格局。2020年完成对6个乡镇(街道办)、33个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占全覆盖任务的78%,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576个,完成整改569个,整改率为98.8%;移交问题线索61件,办结57件,办结率93.4%。

  持续减存量、遏增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对3起涉恶案件深入开展“一案三查”,共立案3件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7人。注重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梳理教育、卫生、公安系统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问题,分别向三个部门党委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全面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编印了政法系统干警扫黑除恶专题《警示录》,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多形式、全覆盖组织全区党员干部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对2019年以来问责和处分的77名及2020年诫勉谈话的11名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错误。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区委研究制定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设立综合派驻机构3个,单独派驻机构3个,划转编制12名,顺利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制定派驻机构规范履职制度11项,使派驻机构职能更优化、权责更协同、监督更有力、运行更有效。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75次,反馈意见40条,提醒党员干部17人次,“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

  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不打招呼、直奔一线的调查研究。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提醒,增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净化生活圈朋友圈。坚持开展家访,举办干部大讲堂,扎实推进全员培训,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普遍提升。选优聘请12名特约监察员,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2020年,红寺堡区纪委监委受理信访举报8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96件,立案4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人。与2019年同比分别下降55.4%、61%、30.5%和42.2%,实现信访、线索、立案、处分“四下降”,全区政治生态持续向好。(红寺堡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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