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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强化“四责协同”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稿件来源:红寺堡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4-24 08:5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吴忠市红寺堡区紧紧抓住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监督责任“三个环节”,强化“四责协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日常监督责任),形成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落实闭环,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持续释放巡察综合效应。

  压实主体责任,牵住巡察整改“牛鼻子”。建立分管处级领导督办、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的巡察整改三级抓落实机制,形成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前移监督关口,由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巡察办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整改报告联合会审,纪委监委、组织部安排干部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巡察整改工作定为日常监督必看内容,变事后监督为全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并重,确保每一个巡察反馈的问题都能整改到位。巡察整改情况及时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形成正向引导的舆论氛围。

  压实第一责任,抓牢巡察整改“主心骨”。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的同时,向主要负责人书面告知整改各环节相关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按时上报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对巡察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巡察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的党组织,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并视情由相关领导分级约谈。在三届区委巡察整改“回头看”中,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7个部门(单位),在区委书记专题会议上进行了表态发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对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

  压实“一岗双责”,管好巡察整改“责任田”。督促各被巡察单位将整改责任明确到每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的巡察整改任务,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探索实施处级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巡察整改机制,巡察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的同时,向分管处级领导通报,提醒全面督促分管单位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拧紧巡察整改责任链条,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四届区委前三轮巡察向5名处级领导传达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并通报了分管单位巡察情况,帮助掌握底数、熟悉情况,提醒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过问、协调、督促、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压实监督责任,聚焦巡察整改“落脚点”。贯彻落实自治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要求,制定《红寺堡区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从整改要求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追责问责、群众满意度等五个方面,重点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整改具体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采取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对评分低于80分的党组织由纪委监委及组织部门对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有效发挥导向作用。四届区委前两轮巡察集中整改期满后,对8家单位的巡察整改开展了绩效评估,有效督促问题整改。(红寺堡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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