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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探索"室组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有效路径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7-22 09:18:57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对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题调研组,对推进“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实践情况开展调研。

  强化系统观念,推进联动监督、联合办案一体化

  实践中,一些干部把监督和办案割裂来看、认识片面,主要精力用于问题线索办理,习惯以查办案件代替监督,导致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不平衡不充分,查办案件联合多、政治监督联合少,监督办案叠加效应未充分发挥。对此,佛山市纪委监委从转变干部思想观念入手,指导和推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把握“监督与办案”“联合与独立”“查处与整改”三对关系,为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工作格局夯实基础。

  正确处理监督与办案的关系。一方面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到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严执纪、纠小错同样是政绩;惩治腐败是政绩,教育挽救干部同样是政绩,坚决纠正重办案轻监督的惯性思维。另一方面坚持监督与办案贯通融合、一体推进,在“室组”联动监督中主动发现问题,扎实开展初核工作,加强成案意识;在“室组地”联合办案中结合案件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监督。

  正确处理联合与独立的关系。开展联动监督、联合办案的目的是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全面提升工作质效,既不能为了联合而联合,也不能要求所有案件都开展联合查办。室、组、地首先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同时要在准确把握“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总定位基础上,合作换位、强强联合、取长补短,充分发挥系统优势。

  正确处理查处与整改的关系。联动监督、联合办案要着眼一体推进“三不”,坚持把以案促改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将个案审查调查和强化对案发单位的政治监督结合起来,注重同步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根源,精准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建议,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在抓好案发单位整改的同时,充分利用“室组地”的系统优势,带动全系统全行业全领域的整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切实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治本效应。

  强化统筹协调,推进联动监督、联合办案高效化

  调研发现,一些联组(协作区)合作不够、联动不足、互动不多,虽然联合意识不断增强,但统筹全局的力度远远不够,工作开展、监督效果参差不齐。对此,佛山市纪委监委探索建立联动监督指挥中心和联合办案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工作。

  加强工作统筹。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大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各项工作的统筹力度。联动监督指挥中心定期对地区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形势任务明确联动监督重点,统筹部署政治监督、专项整治、巡察整改监督等重点监督工作,推动“四项监督”同步联动、一体推进。联合办案指挥中心定期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统筹管理,明确联合办案重点,组织部署专项行动、指定管辖、交办、提办等工作,监督办案质量、安全,指导办案经验交流推广。

  加强协同联动。全面深化“室组地”在政治生态研判、重大专题监督、重要问题线索处置、重点案件查办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加强“室”对“组”“地”的支持帮助力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的工作格局。支持市级派驻机构探索“派驻监督上下联动”模式,在纵向上加强系统领域内的协调联动,推动解决系统共性问题,整体提升派驻监督效能。

  强化机制保障,推进联动监督、联合办案规范化

  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什么时候启动、由谁提出、如何联动联合等方面,特别是如何有效避免问题线索和有关情况移送共享、查办案件与以案促改衔接环节出现脱节,考验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治理能力。对此,佛山市纪委监委完善细化从启动到协作再到考核的具体操作规范,确保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各环节无缝衔接。

  建立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启动机制。根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事项的类型特点和广度深度,由联动监督指挥中心、联合办案指挥中心研究决定或经“室组地”提请后决定是否启动联动监督、联合办案机制。对于跨层级、跨地域或具有行业性、领域性特点,以及案情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事项原则上开展联动监督或联合办案;对于发生在各部门各辖区内,组、地可以自行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仍以自行查办为主。

  建立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协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开展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协作配合规范细则,对监督执纪、线索处置、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措施使用、衔接司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统一相关监督执纪执法文书格式,为室、组、地开展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提供操作指引。

  建立联动监督、联合办案考核机制。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估的考核指标体系,并结合听取汇报、谈话了解、查阅资料、工作回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室、组、地三方进行动态考核和评估,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联动监督、联合办案的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利用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室、组、地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工作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强化队伍建设,推进联动监督、联合办案专业化

  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对此,佛山市纪委监委立足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能力、政策把握和纪法专业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和专业培训,持续优化干部队伍,增强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真本领。

  强化人才选育,拓宽用人渠道。注重引进党建、法律、财会、金融、审计、信息化等方面人才充实到派驻和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立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人才库,从政治素养、工作实绩、专业技能、性格特征等方面对人才库干部进行“精准画像”。加大定期内部轮岗、上下交流力度,有计划选派市、区纪检监察业务骨干到派驻和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挂职锻炼,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强化全员培训,提升专业水平。用好用足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讲义和在线培训平台,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分析、专题研讨、实战模拟等方式分层分片分类开展培训,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提高专业化水平。强化实战练兵,分批次抽调派驻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政治巡察等专项工作,淬炼实战能力。开展结对帮带,由市、区两级纪委监委经验丰富的同志,对新入职和经验欠缺的干部进行帮带,指导参与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取证、谈话等工作。以联组(协作区)为平台延伸搭建案例研讨组,定期会商剖析违纪违法案例,帮助派驻干部提升协同办案能力。

  链接

五种“室组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方式

  为破解纪检监察力量不足、人员分散、逐级弱化等难题,佛山市纪委监委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5种联动监督、联合办案的协作工作模式。

  “联组(协作区)”模式。按照“职能相近、工作便利、力量均衡”的原则,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将派驻机构和对口联系单位划分为若干联组或协作区,构建纵向统一领导、横向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联组(协作区)内各类资源共享共用、取长补短。

  “专项监督组”模式。聚焦专项整治工作,由纪委监委相关业务室牵头,会同相关派驻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监督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弥补了联组(协作区)难以统筹推动全域性监督检查工作的局限。

  “专案组”模式。针对大案要案特别是留置案件,以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室)为牵头部门,抽调一定的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实行办案力量统一调配、混合编组,集中优势兵力突破大案要案,有效破解跨层级、跨地域查办案件面临的协调取证难问题,做到快查快结、高质高效。

  “大联组”模式。针对跨联组、跨地域、跨行业的案件,由分管案件工作的相关领导牵头,对所有联组(协作区)人员力量进行统筹联合、分工协作,同步开展审查调查,既发挥联组(协作区)的组织优势,又有利于从整体上看清案件全貌,避免出现多头承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情形。

  “派驻监督上下联动”模式。针对被监督单位行政事权下沉的特点,部分市级派驻机构等积极探索“派驻监督上下联动”模式,建立市、区对应派驻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共同研判系统内的廉政风险和共性问题,明确监督重点,强化形成合力。

  (广东省佛山市纪委监委调研组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7月22日理论周刊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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