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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

区委巡察组向人大机关等6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稿件来源:红寺堡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10-29 00:00:00

  根据区委统一安排部署, 2019年7月17日至9月25日,区委巡察组分别采取“一拖三”模式,对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团委、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10月17至18日,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情况。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传达了区委书记丁建成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巡察期间,巡察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和“五个持续”开展巡察工作,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从巡察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能够按照党中央、区市党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履行各自工作职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人大机关存在的问题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要批示和党内法规学习不到位,服务和指导代表工作欠缺,党组职责履行缺位。意识形态工作弱化,网络意识形态监管不力。干部理论学习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深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有偏差,党支部未按期开展换届,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参会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程序不够规范。四风”问题整治不扎实,文风不严谨,理论知识测试走形式。廉政教育不深入,保密纪律执行不严格,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缺失,党风廉政工作落实缺位,对区纪委监委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扶贫工作措施落实欠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不力。“谈心谈话”活动未开展,机关党组负责人没有与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一对一”谈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签订不全,单位9名干部职工中,有2名未签订“承诺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宣传面不广,面向各级人大代表宣传不够,人大代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司法局存在的问题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履行部门职责缺位,“七五”普法工作落实不到位。理论学习浮于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差距。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安排滞后、推进缓慢,涉及“三化”文件、资料等清理不彻底。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严谨,党组决策事项议而未决,民主决策机制落实不规范、不到位。作风建设不扎实,制度建设不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滞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整改不彻底,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保密纪律执行有偏差。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缺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欠缺,廉政风险点梳理不全面。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精准扶贫工作不扎实,个别帮扶干部入户不到位,法律助力脱贫攻坚力度不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没有层层压实。一是司法局党组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效能目标考核,没有做到与司法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整改落实仅停留在文件层面。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未在单位内部开展专题培训,对局属站所督导考核浮于面上,发现的具体问题少,督导检查促进作用发挥不够。三是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力度不大,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已摸排出的线索质量不高,新庄集司法所和太阳山司法所至今未实现涉黑涉恶线索“零”突破,从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人员中检举发现线索仅有1条。四是宣传工作弱化,2018年未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开展以案释法、以案释纪宣传活动较少,柳泉、新庄集和太阳山司法所未开展以案释法、以案释纪宣传活动。

  团委存在的问题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不及时,基层团组织工作乏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有差距,相关工作制度不完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质量不高,干部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脱贫攻坚等基本政策常识掌握不全面,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未能与时俱进。党建工作责任缺失,议事制度不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支部换届选举不严谨,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有偏差。作风建设活动开展不扎实,干部管理存在“宽、松、软”,存在形式主义问题,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扎实。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党建常规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扶贫帮扶工作欠缺,帮扶形式单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严谨。一是团委2018年和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方案内容相同。二是宣传工作与本职工作结合不紧密,网络宣传多,面对面宣传少,“特需关爱青少年”的宣传不到位;宣传发布的内容不严谨,2019年2月12日“红寺堡共青团”公众号发布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倡议书中出现“创建平安古峡”文字。

  政协机关存在的问题是:政协机关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认识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和区委的一些决策部署还不够深入,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等制度不够严格规范,政治建设存在差距。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脑入心还不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组织生活不规范、不严肃,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政协专委会功能型党支部“四个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内选举不严肃,“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不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制度建设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公文审核不严格。政协机关党组未将保密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工作纪律执行不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督查整改行动滞后。脱贫攻坚工作不够扎实,落实“扶贫先扶志”精神仍需持续发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迟缓,宣传氛围不浓。一是2018年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滞后;二是办公区域没有营造出扫黑除恶的宣传氛围;三是政协机关在2018年《关于调整政协办公室人员分工的通知》中未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分工,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四是除机关党组成员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其他人员未签订。

  审批服务管理局存在的问题是: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仍需强化,政治意识有待增强。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到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重要会议精神不严肃、开展工作不扎实,理论武装有差距。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严不实,民主决策不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党组织建设规范性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公文审核不严格,工作作风不严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学习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专项治理自查流于形式。工作重安排轻落实,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制度执行不严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自查整改不够认真。帮扶责任人政策把握不准,帮扶工作不扎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视不够。一是2019年《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及工作人员分工的通知》中未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分工,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二是传达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精神不到位;三是单位未在内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培训;四是“吴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试卷中一道填空题答案不一,阅卷人全部阅对。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存在的问题是: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有差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支部书记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标准不高,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有漏项,未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发文不严谨、工作作风不扎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纪律执行不严。保密工作不规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存在乱收费现象。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履行创城职责不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不深不细。一是微信公众号仅发布扫黑除恶信息6篇,缺少以案释法,经验性成果的宣传信息;二是深入群众宣传发动少,对群众的影响力不够,如:线索摸排数量少,群众检举揭发问题线索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线索摸排共16条,群众举报仅6条;三是单位LED电子屏没有按照要求持续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内容。脱贫攻坚工作不扎实。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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